法治社会

本期特稿

  • 比较视角的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评价实证研究——以2017年广东省为例

    郑方辉;邱佛梅;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意味着三者相向同步而行。基于"以评促建"的科学原理与管理惯性,从比较的视角,分别构建主客观指标互补互证的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之后运用于2017年度广东省的实证评价中,结果表明:全省法治政府年度均值为78.51,法治社会年度均值为75.20,二者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步性不足。推动法治一体建设,应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针对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政务公开、公众法律意识、公正司法等"短板"指标,着力提高公众满意度,以改革与法治"两翼双轮"推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8年03期 No.15 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8K]

视野纵横

  • 郭维德与杨光照:从调解模范看人民调解的经验传承及法治化转型

    薛永毅;王斌通;

    陕北绥德的郭维德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调解的代表人物。在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发展创新中,杨光照及其调解团队具有典型意义。郭维德与杨光照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人民调解实践,不仅凸显了人民调解抓早抓小、源头治理、依靠群众、品德立威、道德教化等诸多优良传统,更折射出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人民调解在调解主体、调解依据、调解机制、调解手段以及调解功能等方面的法治化转型。

    2018年03期 No.15 14-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7K]
  • 责任司法与判决书中的逻辑规范

    姚小林;

    判决书中的逻辑规范分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两个层面的规范法则,其推理或论证既要遵循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所构成的形式逻辑标准,也要遵循论辩和修辞的辩证逻辑标准。我国目前判决书中的逻辑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分为不完全的逻辑失范和完全的逻辑失范。随着以审判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不管是主观过错所致还是无过错所致,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必须得到追究,包括纪律责任、岗位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当然,法官制作的判决书如果造成重大不良后果也存在两大免责情形,即存在合理的个人因素和客观原因。

    2018年03期 No.15 27-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 买卖法中的“拆除及安装”——2018年德国买卖法之修正评述与启示

    李雨泽;

    随着2018年1月1日德国买卖法修正案生效,"拆除及安装案"被制定为法律。新条文借用自欧洲法院判决,认为补正履行在范围上及于拆除及安装,使得德国法院先前的判决与学说探讨失去根基。德国法上补正履行系修理与更换的上位概念,大量判决与学说使得其内容极为丰富,但在拆除及安装问题上,德国法则深受欧洲法及欧洲法院判决的影响。我国法上修理与更换的规范内容有所欠缺,学说探讨尚属不多,但实践争议却须解决。因此本文以"拆除及安装案"为线索,一方面梳理德国法上的相关判决与立法过程,并对新文本进行初步解读;另一方面,结合国内相关判决与学说,探讨中国法上补正履行的范围问题。本次修正也给我们带来启示:在买卖法再法典化过程中,宜恪守价值中立并提升规范技术。

    2018年03期 No.15 36-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1K]

司法改革

  • 民事审判单元质效的“帕累托效率”——以A市10个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单元配备为视角

    洪泉寿;

    审判性工作可以按其功能划分为审判裁断性工作及审判事务性工作。因为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主客观因素存在差异,应当通过对院情的把握,以客观真实的数据构筑符合自身特性的民事审判模式来化解当前人案矛盾及审判质效不高的问题。首先要确使民事法官能够从琐碎的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民事审判裁判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测算出各个法院所需要的民事法官员额比例,同时,也需要合理配置民事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工作量,形成科学的民事审判单元,最终实现民事审判质效的"帕累托效率"。

    2018年03期 No.15 50-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2K]
  • 新一轮司法改革下刑事执行一体化构想

    陈宁;

    我国目前多元化的刑事执行体制存在一系列弊端,刑事执行一体化理念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统一刑罚执行的指导思想,切中刑事执行改革的关键,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刑事执行司法改革思路的提出背景、现实必要性、理论依据、各国刑事执行的司法规律对比等,为进一步推行刑事执行一体化改革提出理论构想和改革建议。

    2018年03期 No.15 62-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立法研究

  • 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制度及其改革

    刘云;

    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作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核心支柱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长期以来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体系建设。自2015年以来,我国一般标准的深化改革和法律修订工作对旧有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做了许多的调整,这对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要求和参照。在未来修订《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应当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支持社会团体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允许地方和市场制定推荐性食品安全标准。

    2018年03期 No.15 71-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K]
  • 中国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田丹宇;

    国内现有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成果有一定的特色亮点,也有一些不足和教训。基于现实的立法诉求,建议在开展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过程中注重制度创新、法律协同、强化可操作性,积极推进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全面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2018年03期 No.15 79-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K]

港澳法论

  • 中央管治权视阈下人大解释港澳基本法的理念与现实

    张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澳门基本法具有宪法和基本法上的依据,并具有中央管治权的属性。人大释法不仅及于司法领域,而且及于整个特区高度自治内容,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也是中央管治权矫正特区高度自治权的体现。人大释法与特区司法独立并行不悖,具有不同的面向与范围,符合我国的宪制规定与法治的一般认知。关于人大释法有诸多争议,集中在释法的范围、释法的启动程序、释法的时间、释法的内容等问题上。而管治权的属性决定了人大释法的全面性,主动解释与被动解释相结合的特征,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影响的程度进行判断,做出基本法射程范围内的解释。

    2018年03期 No.15 88-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7K]
  • 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路径探究——以构建刑事诉讼移管机制为视角

    廖丹明;

    中国是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单一制多法域国家,四个法域实行不同的刑事法律制度。四法域之间尚未就刑事管辖权冲突的问题达成有关协议。多年来,四地互涉刑事案件频发,四地刑事管辖权冲突的现象客观上一直存在。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区际刑事法律冲突的关键,是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尝试对中国四法域间的刑事管辖权冲突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探索其解决的方案:首先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分析介绍了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现状,接着对欧盟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的一个重要机制——刑事诉讼移管进行了剖析,并指出其对中国解决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借鉴意义,最后,论述了在中国构建区际刑事诉讼移管机制的制度设计的具体问题,包括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以及对移管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2018年03期 No.15 99-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K]

探讨争鸣

  • 刑事证明对象之主客观主义之争

    杜宣;

    刑法中犯罪判断对象的主客观主义之争,必然反映于刑事诉讼证明活动,体现为刑事证明对象证据的主客观主义之争。该争议分为:一是法定证据之主、客观性属性之争,以法定证据为前提;以证据内容是否受人的主观意志变化而改变为区分标准;客观性证据相较于主观性证据而言,具有稳定性、可靠性,但不意味着客观性证据具有绝对的证明力。二是主、客观性证据在刑事证明的地位之争。刑法客观主义的立场、客观性证据特性、刑事证明的性质等决定了客观性证据应为刑事证明中的主要依据;以客观性证据为主要依据,有利于防止实务中过分依赖口供等主观性证据,进而防止非法取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

    2018年03期 No.15 108-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 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运行的动力机制

    孙洪坤;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疲软与无力,是欠缺动力机制的结果。动力机制障碍体现在与非法证据排除相抵牾的司法文化,以惩罚犯罪为目标的刑事政策,与非法证据排除相偏离的考核机制,律师参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受阻的辩护机制。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运行的动力角色中,侦查机关是不可奢望的矛盾主体,检察机关是责无旁贷的首要主体,审判机关是有所保留的主要主体,辩护方是不遗余力的重要主体。应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东风,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运行的动力进行整合,明确各主体、各环节排除的重点与方向,从而激活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运行的动力机制,实现程序设计的预期目标。

    2018年03期 No.15 118-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 《法治社会》2018年征订启事

    <正>《法治社会》(双月刊)是在广东省法学会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由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法学会主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法治社会》国内统一刊号为CN 44-1722/D,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 2096-1367。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

    2018年03期 No.15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2K]
  • 《法治社会》约稿函

    <正>《法治社会》是广东省法学会在长期编辑出版《广东法学》内刊基础上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理论刊物,由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法学会主办。《法治社会》国内统一刊号:CN 44-1722/D,双月刊。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2018年03期 No.15 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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