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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经济建设探索

                    ——以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法治推进为对象

陈  某*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法治经济建设成为核心任务,是破解其他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推进法治经济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于大力建设和发展地方法治经济。在法治经济框架下,关注社会分层与地方差异,活化地方法治经济内涵,从系统论和工程论的角度推进地方法治经济建设,有步骤、有条件地方的先行先试,既保证法治经济建设的整体性,也尊重地方法治经济的特殊性与创新性。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在面临着新常态时期经济运行整体下行与东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挑战的双重压力下,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从依法改善融资环境、科学完善税收政策、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精准设计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合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六方面,探索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新进路。在此基础上,地方法治经济是实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地方法治实践和国家法治经济建设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法治中国  法治经济  地方法治经济  吉林省中小企业  新型政商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自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在十八大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的进一步指导下,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全面发展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并由此在相关制度改革与创新方面,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精心部署和指导下,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建设和发展法治经济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譬如,负面清单制度、自贸区制度、实施负面清单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然而,其中有些构想、规划、方案等离具体落实尚有距离,仍然处在传达、布置、细化、宣传等意识运行层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和未来几年是中央和地方将各项发展法治经济的政策与制度充分落实、落地的奠基阶段,也是对政策与制度予以检验与调试的关键期。法治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关键在于各项经济政策与市场机制在法治框架下得以有效运行。法治经济就是指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是法的特征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反映,其表现为法治经济是权利经济、契约经济、竞争经济、效益经济、开放经济。法治经济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和保持一个有效的竞争秩序。[1] 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立与维持有效竞争秩序的基础和保障。

 

    [1] 参见陈富良、廖鹏:《我国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法的冲突与协调》,载王俊豪主编:《反垄断与政府管制:理论与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