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

  • 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保障

    王利明;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据宪法和法律,将公平竞争规定为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回应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需要,将为构建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重要保障。《草案》确立了负面清单模式,符合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草案》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为民营经济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草案》坚持竞争平等对待,将为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草案》规定了市场竞争主管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障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公平进行市场竞争,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2025年02期 No.56 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2K]
  •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理念展开与现实观照

    江必新;

    囿于历史惯性思维的偏见,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藩篱仍隐秘存在。为从制度上破除对民营经济的认知偏见,进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现实性障碍,即将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实践,围绕意识形态、市场准入、权益保障以及规范与服务等重点领域进行体系化立法构建,推进了我国法治经济建设进程。基于“历史—现状—文本”之交互逻辑,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完善和后续实施应重点把握:全面理解和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多管齐下解决账款拖欠问题、确定和全面地贯彻信赖保护原则、理性地对待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违法犯罪。

    2025年02期 No.56 16-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6K]

环境法治

  • 无过错联系环境数人侵权责任的重塑

    吴真;王思琪;

    在环境法迈向法典化的背景下,2023年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无过错联系环境数人侵权的类别及责任进行了重新调整,鉴于新规在多处打破了以往体系,学术上需要重塑对无过错联系环境数人侵权责任的认识和理解。在责任成立上,应当排除共同过失,明确无过错联系环境数人侵权的定义。对外部责任形态的重塑应当根据“原因力”标准,将无过错联系环境数人侵权分为环境聚合侵权、环境累积侵权、环境叠加侵权,它们分别对应不同的混合责任形态。在内部责任分配上,应当确立“原因力为主、过错为辅”的分配原则,进一步精细化“原因力”与“过错”要素。

    2025年02期 No.56 29-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3K]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之法定义务论纲

    胡静;

    检察公益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法定义务具有重要意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法定义务的设定应遵循如下三项原则: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为中心、坚持检察机关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识别和维护。在三项原则指导下,法定义务主要体现为如下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不能盲目依赖司法鉴定意见;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考量已经作出的财产处罚;索赔需涵盖其他国家机关已经支付的费用;停止侵害请求应当根据个案选择适用停止行为和改善行为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形成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和解、调解和撤诉应当被限制;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全面,不适用证据的被告自认制度,检察机关不享有对被告的强制调查权,应将调查重点放在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材料上。

    2025年02期 No.56 44-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9K]

公法视野

  • 论法院合宪性解释的监督

    李海平;张泽鑫;

    法院合宪性解释的监督,是指为保证宪法在司法审判中全面实施、规范法院间接适用宪法,监督法院合宪性解释行为的活动。法院合宪性解释的监督兼具审判监督和弱宪法监督的双重性质。法院合宪性解释的监督可以从司法越权风险的防控、法秩序统一的维护、当事人基本权利的保护等多个维度得到证成。法院运用合宪性解释应当避免出现“不当用而用”“当用不用”和“当用而错用”的情形。在具体监督的维度,宜建立以审判监督为制度依托的条件符合性、运用现实性和运用正当性的三阶层审查框架,并构建合宪性解释与合宪性审查衔接的制度机制。在抽象监督的维度,可以考虑建立法院实施宪法情况报告制度。在强调对法院合宪性解释予以必要监督的同时,必须恪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红线,以免造成对司法的过度干预。

    2025年02期 No.56 58-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2K]
  • 行政处罚变更判决的适用困境与路径优化

    程琥;

    作为一种法定判决方式,当前行政处罚变更判决呈现的独有特点,包括所涉领域广泛、被告主体多元、适用条件尚不统一、适用标准差异较大、判决方式多样、实质性解决争议仍有难度等。审判实践反映出行政处罚变更判决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为此要加强行政处罚变更判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明确功能定位、厘定适用范围、确定适用条件、统一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方式、增强适用效果等方面着手,推动行政处罚变更判决更加成熟和定型。

    2025年02期 No.56 71-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5K]
  • 日本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之路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石龙潭;

    本文通过回顾日本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历程,厘清其立法经纬与背景的同时,就法典化的必要性与意义、主要内容及其特征、编纂理念与路径、局限与课题进行理论剖析后发现:将法典化与行政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法典化来促进行政改革,先从与人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领域入手,以能够贯穿行政不同领域的必要且最小限的程序为出发点,立足于国情,暂且制定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的法律,然后放眼未来不断完善等,可以为中国即将开启的行政法法典化作业提供一定的参考。中国还可以考虑利用后发优势把活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与身份证号码融入法典当中。

    2025年02期 No.56 85-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1K]

学术专论

  • 论司法裁判中的稳固判例

    杨知文;郑宇;

    稳固判例是指由一个既定判决作为开端,法院重复按照某一特定的法律意旨进行裁判所形成的判决或先例链条。稳固判例广泛存在于两大法系的法律实践中,具有自然生发性、裁判规则系统性与稳定性的特征。就成立标准而言,稳固判例意味着不仅在内容上有可取之处,而且在形式上满足持续性和一致性的条件。在法源谱系中,稳固判例是习惯法形成前的样态,作为独立法源具有不同于普通判例分量的特殊拘束力。稳固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它符合法律的融贯性、确定性等法治原则要求,是案例市场自发竞争秩序中的优胜判例,承载和凝聚了法律共同体的智识性共识。为破解我国司法案例制度的行政化困境,可以构建以稳固判例为基础的案例生成与援用机制,并辅以多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案例制度的共识因素与司法本体属性。

    2025年02期 No.56 97-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7K]
  • “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本土化阐释

    李至;

    目前在积极刑法观的话语体系下,浪漫主义精神以较含蓄的表达隐匿于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政策中,积极刑法观提倡社会和民生领域的犯罪化,刑法“需出手时则出手”而主动融于社会生活。但刑法以社会管理法行事难以契合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而且在刑事司法中易导致政策异化。刑事政策需着眼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以中和浪漫主义刑事政策的负面效果。基于理性、有效的刑法体系,以犯罪类型和犯罪人为作用对象的“轻轻重重”刑事政策,不仅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而且可依照社会环境对“轻”与“重”的具体对象予以实时、温和地调节,在“轻”“重”政策间保持刑量的平衡,是当前法治情况下更为契合我国现实的刑事政策。

    2025年02期 No.56 113-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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