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锴;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效力不仅包括作为审查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备案审查决定的效力,也包括作为审查机构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意见的效力。从法律要求遵守的角度,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的“沟通意见、书面审查意见、督促函或者约谈意见”也具有法律效力。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和法律解释权的角度,备案审查的效力是普遍约束力,包括对审查机关自身的效力——确定力,对制定机关的效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对适用机关的效力——拘束力和构成要件效力,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效力——实质确定力和拘束力,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效力体系。
2025年05期 No.59 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7K] - 梁洪霞;
备案审查决定的类型与备案审查的效力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第十四条确立的四种决定类型,为安放备案审查的时间效力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但需要进一步明确其适用条件与何时失效。基于规范性文件违法违宪不适当程度的不同,各备案审查决定类型应当存在宽严相济的分层谱系,撤销、确认违宪违法要求限期修改废止和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清理三种类型可适用于各种规范性文件,它们分别对应严重违法违宪、一般违法违宪和不适当。撤销类型可以立即失效或自始无效,后两种则适用于将来失效,但可借助“规范暂时停止适用”产生立即失效后果;作出法律解释类型只针对司法解释,对违宪违法不适当情形没有限定,在时间效力上可以自始无效或立即失效。此外,将来失效类型应附带立法指示和适用指示,明确制定机关应采取的纠正方式、纠正期限和纠正内容,以及规范性文件在将来失效的过渡期间以及期限届满后能否适用。
2025年05期 No.59 15-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5K] - 邢斌文;
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重要抓手。在经验积累、现实需求和制度准备的共同驱动下,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应运而生。在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备案审查指导案例有着特定的内涵与外延。备案审查指导案例的内容与体例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备案审查指导案例不具有法定拘束力,但应当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重视备案审查指导案例的作用。在未来,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应当覆盖各领域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备案审查指导案例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案例的公开机制。
2025年05期 No.59 25-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2K]